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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学校博士后培养质量,做好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专家组由合作导师牵头组建,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协助。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名或7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外同行专家、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和合作导师组成,组长由合作导师以外的其他专家担任。考核专家组负责博士后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工作。

二、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提交材料。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与招收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管理人员和合作导师联系,提交书面进站申请、本人学习工作简历、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含科研项目任务书、专利证书、科研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发表论文检索证明等)、进站后研究工作计划等。

(二)审查审核。合作导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同意招收的,报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对申请进站博士后进行审核,并在《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和《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校博管办。

(三)复核审批。校博管办对其进站资格条件和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综合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和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申请进站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校博管办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开题报告程序和要求

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简况,博士后对其科研计划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同时接受专家组的提问并答辩。专家组指导博士后对科研计划进行修改完善。专家组组长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计划书》上签署意见后,由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报校博管办备案。

其中,专家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博士后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届时仍不符合要求的,按退站处理。

四、中期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博士后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经合作导师审阅同意进行中期考核的,由合作导师组织中期考核。

(二)博士后进行工作述职,接受专家的提问并答辩,专家组对博士后前一阶段科研计划完成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专家组按照学校和部门博士后中期考核有关条件,对博士后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表决,确定考核结果建议等次,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后,报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

(四)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考核结果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将《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报校博管办备案。

总体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研究内容,达到部门中期考核合格条件的,考核结果可以确定为合格;未按时进行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的,科研计划研究进展尚有不足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综合表现较差、违反校纪校规、科研计划总体执行不力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五、出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提交材料。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前1个月,向合作导师提交《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和科技处出具的在站期间《科研业绩单》。

(二)出站审核。合作导师依据博士后提供的出站材料,对其出站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出站资格条件的,合作导师安排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并发布出站答辩公告。

(三)出站答辩。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总体情况,博士后对其科研计划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汇报,同时接受专家组的提问并答辩。

(四)专家评议。专家组按照学校和部门博士后出站考核有关条件,对博士后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表决,确定考核结果建议等次,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后,报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

(五)出站审批。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考核结果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明确是否同意出站,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出站材料一览表》要求,报校博管办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出站考核条件

1.在站年均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CSSCI、A&HCI、EI(适用于部分学科)收录1篇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结果可以确定为合格。

(1)作为主要研究骨干,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三等奖的前3名。

(3)参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研究任务的。

(2)未达到出站考核合格条件的。

(3)其他原因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部门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优秀博士后”评选。

(二)学校根据当年招聘计划,择优聘用优秀出站博士后,充实师资队伍。

(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四)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后,一律按规定作退站处理。

七、其它

(一)本办法适用于非在职博士后、在职博士后、外籍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的考核;不适用于企业博士后的考核,企业博士后的考核按工作站有关要求执行。

(二)列入本考核办法的所有学术成果均须署名作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其中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前三署名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未署名博士后身份或署名单位不符合学校要求的,不作为博士后考核业绩成果范围。

(三)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论文,博士后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以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非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列为博士后考核业绩成果范围。

(四)部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本部门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合格条件的基础上,围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突出科研产出、实际贡献,制定本部门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合格和优秀条件,并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昆理工大校人字〔2007〕11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博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申请进站材料一览表》(适用于非在

职博士后、在职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

2.《昆明理工大学申请进站材料一览表》(适用于外籍/

港澳台博士后)

3.《昆明理工大学申请出站材料一览表》

4.《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5.《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计划书》

6.《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7.《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

8.《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范本)》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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